| 加强领导 协调工作 发挥职能 开创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新局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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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4-05 12:22 文章来源:尼木县发改委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尼木县副县长 琼达
(2007年4月5日)
同志们:
我县位于拉萨市范围内碘缺乏的主要地带,广大群众长期处于碘营养不良状态,严重危害我县人口身体素质,制约公共卫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。
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、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“和谐尼木、平安尼木”的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根据《西藏自治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防治规划》及西藏自治区2006年8月16日召开的“拉萨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会议”精神要求,我县将从2006年8月起至2010年底,即在“十一五”期间,逐步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。下面,我就本县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谈几点意见:
一、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现状
碘缺乏病是一种病因清楚、危害极大、防有办法的地方病,消除碘缺乏危害是一项关系到婴儿健康出生、预防残疾、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工作。
据不完全调查,我县乡镇盐业市场主要被土盐、非碘盐及劣质盐占据,农牧民基本上以食用土盐为主,甚至有部分地方食用工业盐,且大都为人畜共用。
县卫生局于2003年4月、2004年5月、2005年5月、2005年6月和2005年11月对县城内的乡村卫生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了“碘缺乏病防治”培训,旨在增强大家的防病意识,促使碘盐的推广。
2006年3月,县卫生局对去我县的20个行政村、290户农牧民进行了食盐抽查检测,结果显示广大农牧民碘盐食用率为2.3%,大部分为不合格碘盐;县城干部职工及居民基本使用碘盐,使用率为100%。尽管我县卫生工作者在推广食用碘盐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,但是见效甚微。由此可见,在合格碘盐食用的道路上,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。
二、碘缺乏病防难治难的主要原因
食用碘盐在县城广大干部职工及居民中基本普及,这是我们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,但目前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,在七乡一镇广大的农牧区,食用碘盐覆盖率较低,碘缺乏病患者时有出现,究其主要原因如下:
1、广大农牧民碘盐食用意识淡薄;
2、大量非碘盐、劣质盐、土盐充斥市场;
3、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。
三、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
消除碘缺乏危害不仅仅是一个疾病消除的问题,而是一个社会问题,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,仅仅依靠卫生部门采取措施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。深入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,实现我县2010年全面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目标,既需要各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分工协作,又需要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和配合。今年是我县“十一五”开局的第二个年头,也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极为重要的一年。我们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区、市、县三级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的大好机遇,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,努力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。为此,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1、提高干部队伍思想认识
我县于2003年、2004年、2005年2006年四年间分6次开展了碘缺乏病防治培训工作,并作了大量的后期工作,但在广大农牧区,碘盐的推广举步维艰,食用率几乎为零。由此可见,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我们要做好持续作战的思想准备。同时,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,把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作为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切实为农牧民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2、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农牧民防病保健意识
针对广大农牧民碘盐食用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,县卫生局要与宣传部相配合,以贴标语、发传单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等通俗易懂、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反复向广大群众及县城干部职工宣传碘缺乏病危害。宣传要力求做到广播有声音、电视有声像、活动有影响。同时,卫生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,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颁布的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、《盐业管理条例》、《食盐专营办法》和《西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办法》等法规。
3、明确部门职责,加强领导与协作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
要进一步建立健全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全民参与”的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,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,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。
卫生局要认真履行在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应尽的职责和任务,切实加强领导和各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,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。同时我们也应看到,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,仅靠卫生部门孤军奋战,难以实现《规划》目标,必须依靠相关部门群策群力、分工协作,才能打赢这场硬仗。
商务部门(发改委)作为代表政府行使盐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盐业市场管理的主体,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食盐专营任务的艰巨性,坚持“治标与治本相结合,重在治本”的工作方针,深入调查研究,积极掌握市场动态,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网络体系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,依法行政;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认真履行与各乡(镇)签订的食用碘盐供销合同,确保各地食用碘盐的有效供应。
公安局、工商局要继续落实打击盐业犯罪协作机制的工作职责,对碘盐的生产、流通、贩运、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,加大案件侦破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盐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宣传部要与卫生局、发改委等单位通力协作,负责组织、动员新闻媒体向公众持续报道、宣传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科学知识,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,自觉食用碘盐,实现补碘生活化。
财政局要合理安排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各项经费,及时落实碘盐补贴资金,确保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持续开展。
扶贫办要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重点,把贫困户的碘盐供应纳入扶贫计划。
教育局、民宗局、妇联、妇儿工委、残联等单位也要积极参与支持消除碘缺乏危害健康教育等工作。
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卫生局、发改委等单位的工作,采用适当的方式宣传食用碘盐。
4、持续补碘
务必确保合格碘盐能及时、卫生、准确地送到乡村,送到老百姓家中;对于食盐加碘尚未得以或难以有效实施的地方,要继续采用碘油丸为替代或辅助的措施,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新婚育龄妇女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和儿童。碘油丸的投放,要在县消除碘缺乏危害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,要与计划免疫、生殖健康、婚姻登记和妇幼保健等工作结合,确保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。
5、落实《规划》,分阶段实现目标
《西藏自治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防治规划》是指导我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规划,其中指出了我县到2007年要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和到2010年完全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,并指出了各年度要达到的各项指标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、落实《规划》的重要性,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各阶段目标,确保《规划》目标的如期实现。
同志们,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尽管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,但是我们相信,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,有全县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广大基层干部的密切支持配合,只要我们齐心协力,共同奋斗,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,一定能在2010年实现全面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!
谢谢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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